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并報人社部、財政部批準,日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對我省2020年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等事項作出具體部署。
兩廳通知明確,從今年1月1日起,將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的適用年度調整為每年的1月1至12月31日,不再適用原來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社會保險年度,以實現全省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適用年度的統一。
兩廳通知同時明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統一按7602元執行。對2020年上半年的企業新退休人員,按7602元重新計發待遇,重新計發水平低于原計發水平加上2020年調整養老金水平的,從7月1日起補足差額。
從2021年起,我省上半年企業新退休人員,將先按上年度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預發待遇,待當年計發基數公布后再重新計算待遇,不再參加當年的養老金調整。